租赁合同
本合同由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拥有的公园物业进行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业描述
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园物业(以下简称“物业”)位于(具体地址)出租给乙方使用。物业面积约为(具体面积),具体边界见附图。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次租赁期限为(具体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共计(具体租赁天数)天。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同意支付租金作为对物业使用权的报酬。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
2. 付款方式:乙方每个月按照(具体金额)人民币支付租金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每月的付款截止日期为每月的(具体日期)日。
第四条 使用权及约束
1. 乙方有权享有物业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在物业内开展适当的商业活动、提供公共服务等。
2. 乙方需保证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物业的使用权转让、转租给任何第三方。
3. 乙方在使用物业期间,应合理维护、保养物业,并承担因使用行为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第五条 维修与保养
1. 甲方负责对物业的常规维修与保养,并承担因物业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2. 乙方对在使用物业期间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负有补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规定,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则需按照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并补缴相应的租金。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对于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涉及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并在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免除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1. 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有权提前(具体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但需要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 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具体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书面协议。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限届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