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厂灯具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单位名称)
地址:(采购方单位地址)
联系人:(采购方单位联系人姓名)
电话:(采购方单位联系人电话)
乙方:(供应方单位名称)
地址:(供应方单位地址)
联系人:(供应方单位联系人姓名)
电话:(供应方单位联系人电话)
鉴于甲方有意购买钢厂灯具,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灯具,并且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产品明细
1.1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以下钢厂灯具(以下简称“产品”):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数量): (单价):
1.2 产品的规格、性能、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一《钢厂灯具技术参数表》,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交货时间
2.1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的(交货期限)内,将产品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2.2 如乙方无法按时交货,乙方应提前(交货时间)告知甲方并请求延期。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延期交货。
第三条 交付方式与验收
3.1 产品的交付方式为(交付方式)。甲方应自行承担产品的运输费用、包装费用等相关费用。
3.2 甲方应对产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包括外观质量、性能指标等方面的检查。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的产品,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
第四条 价格与付款方式
4.1 产品的总价款为人民币(金额),所有款项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4.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数量),将总价款支付给乙方。付款方式为(付款方式)。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果乙方无法按时交付产品,并且未经甲方同意延期交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