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厂驻厂维修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维修公司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驻厂维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将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设立维修基地,为甲方的设备、机械等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和紧急维修服务。
1.2 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故障诊断、维修、更换配件、保养、清洁等。
第二条 维修人员
2.1 乙方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确保其具备完成维修任务的能力。
2.2 乙方应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术水平和维修能力的提升。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工作量
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3.2 工作时间以甲方工作时间为准,乙方应根据甲方生产计划的需要,合理安排维修人员的工作时间,确保能够及时响应并解决维修需求。
第四条 服务费用和结算方式
4.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维修服务将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计算服务费用。
4.2 维修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每月结算,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维修清单和工作量报告,按期支付服务费用。
4.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维修工作无法进行或延误,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双方应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5.2 在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仍应对曾接触到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利用该信息造成损失或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条 合同期限
6.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具体时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约定期限届满。
6.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合作,可再次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维修费用,乙方有权停止维修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
第八条 合同解除
8.1 本合同在以下任一情况下可以被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且持续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9.2 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应提交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维修公司名称)
签字:_____ 签字:______
日期:_____ 日期: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