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门面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赁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拥有的门面进行共享租赁,达成以下合同:
一、租赁门面情况
1. 租赁门面位置:甲方所在的地址
2. 租赁门面面积:(具体门面面积)
3. 租赁期限:起始时间至终止时间,共计(租赁期限)年/月。
4. 租金:每(月/年)租金为(租金金额)。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如逾期支付,应按(逾期支付的天数)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二、使用权和装修责任
1. 乙方有权在租赁门面内经营自己的业务。
2. 乙方应保证合理使用租赁门面,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装修和维护。如需进行大规模装修,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 安全责任:乙方应对门面负责,如因乙方的疏忽或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腾空门面。
2. 乙方如未按照规定使用门面或进行违规经营,甲方有权通过书面形式警告乙方,要求乙方停止违规行为。如乙方无效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其他事项
1. 甲方保证租赁门面的合法使用权,并保证门面没有拆迁、纠纷等问题。
2. 乙方不得将租赁门面转租或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3. 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3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继续租赁,如没有书面通知,则默认双方不再续租。
4.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签字日期:
乙方(租赁方):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