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设备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_(单位/个人名称)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单位/个人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拟让与乙方所持有的行车设备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设备明细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以下行车设备转让给乙方:
(请在下方列明具体行车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等信息)
第二条 转让条款
1.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行车设备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承诺未向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过该设备。
2. 乙方同意支付设备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3. 设备的所有权及其风险自付款完成时起转移给乙方。
4. 乙方应自行承担设备所有权转移所涉及的费用和责任。
第三条 设备状况与保修
1. 甲方保证上述行车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并可正常使用。
2. 转让后,设备的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设备保修责任。
3. 如果甲方在设备转让前尚未履行维修和保养义务,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2. 如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合同生效和期限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