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单独赠予合同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嫁妆单独赠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
甲方同意将其个人财产中列明的嫁妆,在乙方与甲方结婚时单独赠予乙方。嫁妆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房产、车辆、证券、珠宝首饰、家具、电器等一切甲方个人财产。
第二条 嫁妆的权益和处置
1. 嫁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于乙方,乙方有权自由支配和处置嫁妆财产。
2. 乙方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慎重保管和管理嫁妆财产,不得将其转让、变卖或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嫁妆财产权益。
3. 如乙方存在任何过错导致嫁妆财产的损失、丢失或贬值,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婚姻关系的终止
1. 若婚姻关系解除、离异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嫁妆财产的归属问题应按照中**律和双方约定的精神原则处理。
2. 终止婚姻关系时,嫁妆属于乙方个人财产,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嫁妆或分享嫁妆的增值部分。
第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附则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并签署。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日期:
乙方(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