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物料搬运合同
甲方:(具体名称或个人名称)
地址:(具体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电话:(联系人电话)
乙方:(具体名称或个人名称)
地址:(具体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电话:(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农村物料搬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农村物料搬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农作物、饲料、农机设备等的装卸、运输和仓储等。
1.2 物料搬运工作由乙方提供专业的搬运人员、搬运工具和运输设备等,确保物料的安全和完好。
第二条 服务期限
2.1 本合同自(具体起始日期)起生效,至(具体终止日期)止。
2.2 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互相配合,确保工作的按时完成。
第三条 服务费用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料搬运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具体费用),乙方应在服务完成后与甲方结算。
3.2 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额外费用(如加班费等),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发生此类费用。
第四条 服务责任
4.1 乙方在物料搬运过程中应保证物料的完好无损,并妥善保管与搬运有关的设备和工具。
4.2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物料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与甲方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接触到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双方应妥善保管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外界公开。
第六条 合同解除
6.1 若甲方或乙方一方发现对方存在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6.2 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