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炉灶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姓名/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人):
姓名/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双方就商用炉灶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并履行以下条款:
第一条 租赁物品
1.1 租赁物品:商用炉灶1台,具体型号为:
型号:
规格:
数量:
1.2 租赁物品交付状态:甲方保证租赁物品的质量良好,并在交付时予以清洁和维护。乙方有权对租赁物品进行验收,并准确记录物品的状况。
1.3 租赁物品交付时间:租赁物品将于合同生效之日交付给乙方,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1.4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年/月/日起至____年/月/日止。
第二条 租金支付
2.1 租金:乙方应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为____元/月(人民币)。
2.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的____日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以现金、支票等形式直接支付给甲方。
2.3 滞纳金: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为每日应付租金的____%。
第三条 使用和维护
3.1 使用权:乙方有权合法使用所租赁的商用炉灶,并应妥善保管和维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品转租、转让、抵押或出售给第三方。
3.2 维护责任:乙方应按照正常使用、保养和维护商用炉灶,并确保租赁物品的正常运行。如发生故障或损坏,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
3.3 违约责任:如乙方因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善导致租赁物品损坏,乙方应承担维修或赔偿的责任,具体费用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归还和返还
4.1 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归还商用炉灶,并保证炉灶的完好无损和清洁。
4.2 提前解除合同: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约定的租赁期至此日期支付全部租金和违约金。
第五条 其他条款
5.1 协议变更:本合同任何有关租赁物品或付款方式的事项,应经双方书面协商并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
5.2 丧失与灭失: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租赁物品在租赁期内丧失、灭失或无法继续使用,双方应按照中**律的规定解决纠纷。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后终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