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矿灯出售合同
甲方:(出售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废旧矿灯的出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产品描述
1.1 甲方拥有使用过的废旧矿灯,并有意出售给乙方。
1.2 废旧矿灯包括但不限于矿工头灯、矿灯电池、矿灯灯泡。
1.3 废旧矿灯的实物状况以乙方验收时的情况为准。
第二条 交付方式及时间
2.1 甲方将废旧矿灯交付给乙方的地点为(填写具体交货地点)。
2.2 交付时间为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填写具体交货时间)天内。
2.3 乙方需提前(填写具体通知时间)通知甲方确认交货细节,如交货时间、交货人及相关联系方式。
第三条 产品价格与支付方式
3.1 本次废旧矿灯的出售价格为(填写具体价格),币种为人民币。
3.2 乙方应按照以下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1) 支付方式:(填写具体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2) 支付时间:(填写具体支付时间)
3) 支付金额:(填写具体支付金额)
第四条 质量与维修承诺
4.1 甲方保证废旧矿灯的质量。
4.2 如乙方在购买后发现废旧矿灯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填写具体天数)内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据。
4.3 甲方负责对废旧矿灯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4.4 对于废旧矿灯的正常磨损、自然老化等情况,甲方不负责维修或更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未按时交付废旧矿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延迟一天(填写具体金额) 的违约金。
5.2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延迟一天(填写具体金额)的违约金。
5.3 若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协议签订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6.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仲裁裁决为终局。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填写具体有效期),到期后如需继续合作,需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7.2 本合同以正本(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项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作为合同补充条款。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