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戏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制片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演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就拍摄影视作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影视作品信息
1.1 影视作品名称:
1.2 拍摄地点:
1.3 拍摄周期:
1.4 预计上映时间:
第二条 委托内容和义务
2.1 制片公司委托演员参与拍摄影视作品,演员应按时、按质参与全部拍摄工作,并确保完成拍摄任务。
2.2 演员须服从导演的安排和指挥,积极配合拍摄工作,保证在拍摄期间不擅自离开拍摄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与制片公司协商并得到书面同意。
第三条 酬劳和支付方式
3.1 按照合作影视作品的拍摄周期和演员的知名度及演技水平,协商确定演员的酬劳标准,具体酬劳标准见附件一。
3.2 演员在参与拍摄期间享有合理的食宿条件,制片公司负责提供相应的食宿安排。
第四条 知识产权
4.1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肖像权等相关知识产权归制片公司所有。
4.2 制片公司有权对演员的演出进行录制、复制、发行等一切必要的行为,并享有全部利益。
4.3 演员在参与拍摄时,应当保护制片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拍摄过程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因演员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与拍摄,应提前书面通知制片公司,并赔偿制片公司因此直接或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
5.2 如因制片公司个人原因导致拍摄延期或无法完成拍摄,制片公司应提前通知演员,并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影视作品正式上映之日止。
甲方: 乙方:
制片公司: 演员: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