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短期招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姓名/企业名称)
住所地:(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乙方(承租方):(姓名/企业名称)
住所地:(详细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鉴于甲方拥有餐饮场地,并愿意将其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场地
1.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详细地址)的餐饮场地(以下简称“租赁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具**置为(具**置描述)。
2. 租赁期限为(起止时间),共计(天/周/月),不得擅自延期。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总额为(金额)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2. 如乙方需要分期支付租金,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分期次数)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之后每个(分期周期)内支付一期租金,共计支付(分期次数)期。
三、使用权和限制
1. 乙方有权按照合理使用的范围使用租赁场地,并承担合理维护保养的责任。
2. 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
3. 乙方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有损坏甲方利益的经营活动。
4.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规定、环保要求等规定进行操作。
四、违约责任
1.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终止使用租赁场地,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先期支付的租金,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五、其他约定
1. 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释,双方应经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限届满自动终止。
3. 合同解除: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 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