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合同
甲方:(公司名/个人姓名)
乙方:(公司名/个人姓名)
鉴于甲方拥有一家门市店铺,乙方希望租用此店铺开展业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租赁期限
1.1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具体时间段),共计(具体月数)个月。
1.2 如需续租,乙方需在租赁期满前(具体天数)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租赁用途
2.1 甲方同意将门市店铺租给乙方用于(具体业务范围)。
2.2 乙方需确保所从事的业务合法合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乙方应在租赁期开始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3.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违约金。
四、装修及设备
4.1 乙方有权对门市店铺进行合理的装修及设备安装,但需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2 乙方需在租赁期届满时,将门市店铺恢复原状交还给甲方,如有损坏或额外增加的设备需赔偿甲方相应的费用。
五、其他费用
5.1 门市店铺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产生其他费用(如广告宣传费、保洁费等),需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
6.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如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豁免责任。
6.3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具体天数)书面通知对方。
七、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7.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的附件(如店铺平面图、设备清单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