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承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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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自愿,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转让合同:
一、转让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以下标的物转让给乙方:
(详细描述标的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
1.2 标的物的转让价款为:(具体金额)人民币。
二、交付与验收
2.1 甲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乙方,并保证交付时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与合同约定一致。
2.2 乙方在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及时进行验收,确认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与合同约定一致。
三、价款支付
3.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30%作为定金。
3.2 乙方应在买受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
四、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保证其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合法、完整,并不存在他人对标的物的任何权利要求。
4.2 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过户手续相关文件。
4.3 乙方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即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承担标的物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五、违约责任
5.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
5.2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终止各自的前期协议。
甲方(出让方): 乙方(承受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