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矿开采合同
甲方:(矿山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开采方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对磷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着共同的意愿,为了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磷矿开采的期限、范围、权益及双方合作与协调的具体事项,确保双方在开采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矿山信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下述矿山信息:
1. 矿山名称:
2. 地理位置:
3. 磷矿储量:
4. 矿山开采条件描述:
第三条 开采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矿山指定区域内进行磷矿的开采和相关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开采范围及具**置将在后续的补充协议中提供。
第四条 期限
磷矿开采合同的期限为____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应在到期前协商一致并进行书面通知。
第五条 采矿权转让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将采矿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开采方式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采用科学合理的开采方式,保护环境,防止资源浪费,确保矿山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第七条 采矿权费用
乙方在获取采矿权后,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采矿权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在后续的补充协议中确定。
第八条 资源管理
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并按照合同约定,对矿山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监察。如发现矿山超负荷开采或其他违法行为,应及时沟通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产出分配
磷矿的产出将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给甲乙双方。具体比例和分配方式将在后续的补充协议中确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在签署后生效,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