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与乙方均有意共同投资设立一家药店,从事药品及相关产品的零售业务;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经营药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投资项目的名称及性质
1.1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药店”)。
1.2 项目性质:本项目为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合伙企业。
第二条 投资总额及各方出资额
2.1 总投资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2.2 各方出资额:甲方出资人民币(大写)元整(¥),占总投资额的%;乙方出资人民币(大写)元整(¥),占总投资额的%。
第三条 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3.1 利润分配:药店实现的纯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剩余部分按甲方和乙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2 亏损分担:药店发生的亏损,先以药店的资产进行抵偿,不足部分由甲方和乙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四条 财务管理
4.1 财务人员的选聘: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聘合格的财务人员,负责药店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4.2 账目公开:财务人员应定期公开账目,并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供甲乙双方查阅。
4.3 年度审计:每年度结束时,应对药店的财务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药店承担。
第五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和乙方均有权参与药店的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采购、销售策略、员工聘用等。
5.2 甲方和乙方均有义务按照出资比例及时足额缴纳出资。
5.3 甲方和乙方均有义务保守药店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第六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6.1 终止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合伙关系终止:
(1)合伙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他法定情形。
6.2 终止后的清算:合伙关系终止后,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由甲乙双方担任,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回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如有亏损,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债务,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补充与修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9.1 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