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深圳市的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2024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2日止。最短租期为一年,若乙方不再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告之甲方。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8000元,按月结算。每月月初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他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20%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五、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七、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4年6月3日 日期:2024年6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议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租赁期限、用途。
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深圳市。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12个月。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
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三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 经双方协商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8000元;租金总额为人民币96000元(大写玖万陆仟元整)
5. 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7. 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8.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9. 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两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10.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1.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12.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7)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
13. 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4.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