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塑料产品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质量、单价、总价
1.1 产品名称:
1.2 规格:
1.3 质量: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一。
1.4 单价:
1.5 总价: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2.1 包装规格:
2.2 包装费用:
第三条 验收方法
3.1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技术条件进行验收。
3.2 验收时间: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日内进行验收。
3.3 验收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4.1 付款方式:
4.2 付款时间:
4.3 结算方式:
第五条 交货规定
5.1 交货方式:
5.2 交货地点:
5.3 交货日期:
5.4 运输费用:
第六条 经济责任
6.1 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6.1.1 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6.1.2 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照数补交。
6.1.3 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6.1.4 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的罚金。
6.2 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6.2.1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的罚金。
6.2.2 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
6.2.3 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的罚金。
6.2.4 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的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1):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
订立塑料产品买卖合同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盖章)
代理人:(盖章)
负责人:(盖章)
负责人:(盖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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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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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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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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