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甲方(出租方)与乙方(承租方)在车辆租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营运车辆租赁合同。
一、租赁车辆信息
1. 车辆类型:七座小型客车。
2. 车牌号码:沪CB5057。
3. 其他相关信息:甲方确保所提供的车辆具备良好的性能、完备的证件以及适合乙方使用的需求。
二、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主要用于浦东外环线声屏障工程一标、二标监理项目部的运输需求。
三、租赁区域
租赁车辆使用范围限定在罗山路以东、杨高中路以南等浦东地区。
四、租赁方式
1. 乙方承租甲方车辆,并配备驾驶员,随时听从监理项目部调配使用,包括夜间加班等一系列工作。
2. 汽油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如维修费、保养费等由乙方负责。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赁费用为每月人民币____元。
2. 支付方式:每月月底结清当月租金,以此类推。
六、租赁期限
1. 合同期限为一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2. 若需续租,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十天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续租期间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七、保险及其他费用
1. 甲方负责购买租赁车辆的相关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
2. 车辆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路桥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维修及保养
1. 乙方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保持车辆的良好运行状态。
2. 租赁期间,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损坏,乙方应承担修理费用。
九、合同解除及终止
1. 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视为违约:
a) 逾期交付租金超过30天;
b) 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甲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视为违约:
a) 甲方未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
b) 甲方随意干涉乙方对车辆的使用及管理,影响乙方的经营活动。
十、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