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仓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仓库的位置、面积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 的仓库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1.2 乙方租赁该仓库用于 存放货物。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续租
2.1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租赁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租,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续租价格参照周边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仓库租金为每年 元,按年支付。
3.2 乙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负责提供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的大环境。如遇火灾、偷盗、损坏等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依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4.2 甲方负责对仓库的监护,并负责库房、地面、门窗、防盗网等库房设施的维护、维修。
4.3 甲方负责提供所需水源、电源、照明设施等库房设施。
4.4 甲方必须在租赁期间把库房钥匙都交给乙方,若因甲方私留的钥匙致使仓库物品丢失,甲方负责依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自觉维护租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如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5.2 乙方租赁仓库期间,不得存放盗抢盗版等违法货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本租赁协议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5.3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仓库,并且保管好仓库钥匙,仓库租赁期满后,必须如数交还甲方钥匙。
5.4 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5.5 乙方须按时支付仓库租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七条 合同终止
7.1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7.2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原价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坚持收回租赁物。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