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个人美容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美容院(以下简称“目标美容院”)的全部股权及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目标美容院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转让价款以(转账/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转让基准日及债权债务处理
1. 本合同的转让基准日为年月日。
2. 转让基准日前目标美容院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转让基准日后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资产交接
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目标美容院的所有资产、证照、文件资料等完整地交接给乙方。
2. 甲乙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相互配合,确保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保证条款
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的目标美容院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该股权未被设置任何担保物权,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
第六条 过渡期安排
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取得目标美容院经营权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过渡期的各项工作。
2. 过渡期内,甲方应保持目标美容院的正常运营,并尽力维护其良好声誉。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附则
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