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1. 房屋地址: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
2. 房屋面积:平方米。
3. 房屋用途:乙方仅可将该房屋作为住宿场所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 租赁期限: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 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元。
3. 租金支付方式:按结算,每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4. 押金: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元的押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给乙方。租赁结束时,在房屋内设施和物品清点完毕后,如房屋设施和物品没有损坏,押金按实际情况退回给乙方,乙方一并交回甲方所开收据。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有权追收乙方所欠租金及滞纳金: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租赁期间的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
1. 水费;
2. 电费;
3. 电话费;
4. 电视收视费;
5. 供暖费;
6. 燃气费;
7. 物业管理费;
8. 房屋税费;
9.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出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凭证予以报销。
七、租赁期满及续租
1.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2.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八、其他约定事项
1. 乙方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及扰民的行为。
2. 乙方应做好安全工作,注意用水、用电、用气、用火安全。在居住期间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3.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附件包括天然气(煤)读数、取暖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上网费、物业管理费等。
以上是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文,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共同维护良好的租赁关系。在租赁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