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种造林劳务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住址:(住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就播种造林劳务事宜达成协议,现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项目及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播种造林劳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播种造林工作;
2. 播种场地准备;
3. 播种机械设备的调试和维护。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正式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约定合同期限为(具体时间)。
三、劳务报酬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报酬为每亩(或每公顷)(具体金额)。
2. 劳务报酬应按合同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并于完成相关劳务后次日支付。
四、劳务内容要求
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准确、高效地完成所承担的播种造林工作。
2. 乙方应保证所播种的植物品种纯正,生长良好,并严格遵守**有关林木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 乙方应自行负责所需种子、肥料、农药以及播种机械设备的购买、租赁和调试。
4. 乙方应自备必要的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劳务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劳务或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劳务报酬的3%,直至乙方完成或履行为止。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播种造林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损失。
六、保密条款
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对方有关商业机密、经营秘密以及技术及信息等,均为保密内容。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使用对方的保密内容。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