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废弃工厂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出租方名称)
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位于(详细地址)的农村废弃工厂出租给乙方使用,供乙方经营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具体起止时间),共计(具体年限)。
第三条 租金和支付方式
1. 乙方同意按照每(月/季度/年)支付租金。租金为人民币(具体金额)。
2.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支付押金为人民币(具体金额)。
3. 承租方应当自行承担及时缴纳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费用。
第四条 使用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该废弃工厂的合法使用权,但不得将工厂转租、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2.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工厂的完好状态,不得随意改动或拆除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
3.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厂损坏等情况,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五条 合同解除
1. 甲方有权在出租期满后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如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2. 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等。
2.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的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时间: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