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承包运营合同
甲方:(景区名称)
乙方:(承包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的目的
甲方是一家经营旅游景区的单位,拥有相关的场地、资产和经营权益。乙方具有丰富的旅游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运营能力,愿意承包并运营甲方所属的旅游景区。
第二条 合同内容
1. 甲方将景区的经营权利和管理权委托给乙方,乙方负责景区的经营管理、宣传推广、客户服务等工作。
2. 乙方在景区运营期间,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合理安排景区的开放时间、门票价格、设施维护等事宜,并确保景区的正常运营。
3. 合同的运营期限为____年/月/日至____年/月/日。双方在合同期满前可以提前进行续签协商。
4. 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表。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游客收取门票费用,并按约定的比例分成给甲方。
2. 乙方应合理安排景区的营销策划和宣传推广工作,提升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 乙方应按规定定期向甲方提供景区的运营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客流量、收入情况、设施维护情况等。
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景区的资产,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应及时赔偿。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详细的景区经营计划和预算报告,并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决策。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按时缴纳分成款项。
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景区的基础设施、人员力量等。
4. 甲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景区的营业运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停业或变更营业时间,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
第五条 合同的违约及解除
1. 若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
2. 双方经友好协商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应提前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3.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结算,并进行相关的交接工作。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即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协商解决方案。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政策等。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3.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