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名称)
乙方:(接受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达成以下劳务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在建筑领域提供木工劳务。
2. 乙方执行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完成由甲方提供的建筑木工工程任务;
b) 遵守工作计划,按时按量完成工程任务;
c) 遵守**有关建筑木工的安全规定,保障施工安全;
d) 提供所需的工具和材料,并保证其质量和使用性能;
e) 完成其他与建筑木工有关的工作。
3.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劳务费用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为每月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
2. 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每月末结算。
3. 甲方会按照**有关税法规定,依法向乙方开具劳务费发票。
第三条 隐私保护
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信息。乙方承诺对于所接触到的所有机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泄露、传播、利用或披露。
2.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甲方的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护电子设备和文件的安全,不将机密信息转移或复制给第三方。
3. 终止或履行完毕本合同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所有机密信息归还给甲方或予以销毁,不得保留任何副本或备份。
第四条 合同解除
1. 本合同一方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并事先协商,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劳务合同。
2. 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