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染厂设备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
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鉴于甲方拥有一处漂染厂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愿意将其转让给乙方,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设备描述
甲方拥有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列出具体设备名称和数量)。详细设备清单请见附件一。
第二条 设备状况
甲方承诺,设备所有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设备在甲方所有期间得到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存在任何重大故障或损坏。甲方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条 设备转让价格
1. 设备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元)。
2. 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30%作为定金,剩余金额在设备过户完成后一周内支付。
第四条 过户手续
1.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设备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获取设备的产权证书等。
2. 设备的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成为设备的合法所有人,享有全部权益和使用权。
第五条 设备交付与验收
1. 设备交付地点为:_______(填写具体地点)。
2. 设备交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天内。
3. 设备交付后,乙方有权对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如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未按约定进行交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理或退还设备并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有擅自解除合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解释合法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律为准。
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_________
乙方:(盖章)
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