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条锅炉设备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受让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拟转让的链条锅炉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设备的情况
1.1 甲方拥有的链条锅炉设备包括:
(列举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相关规格)
1.2 甲方承诺转让的设备是合法拥有,并不存在任何债权、纠纷或第三方权益纠纷。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2.1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
2.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
第三条 设备交接及验收
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将转让设备及其所有附属设备、配件等交付给乙方,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2 乙方应在收到设备后___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相关的验收报告。
3.3 若设备存在任何损坏或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将问题反馈给甲方,并甲方应承担修复费用或其他相关责任。
第四条 转让设备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保证自己对转让设备享有完整的、无任何限制的所有权,并不存在任何担保、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4.2 甲方应保证所转让设备的质量,并对因设备本身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责任负责。
4.3 甲方在设备交接后对设备的操作、使用等行为不再负有任何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设备拥有权的转让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转让价格15%的违约金。
5.2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转让价格15%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乙方应对甲方在设备交接过程中所获得的技术、商业机密等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披露给第三方。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履行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2 合同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自设备交付完成之日起至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格之日止。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签字: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