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铺面转租合同
甲方(转租人):(姓名/公司名称)
住所/营业地点:(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姓名/公司名称)
住所/营业地点:(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与原房屋屋主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并具备将房屋铺面转租给乙方的权利,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转租合同条款:
第一条 转租物品
1.1 甲方作为原租客,现将其租赁的以下房屋铺面转租给乙方:
(详细描述转租物品的地址,并包括该物品的具体面积等信息)
第二条 转租期限
2.1 转租期限为(具体日期)起至(具体日期)止,共计(具体天数)天。
第三条 转租租金
3.1 转租租金为每月(或每天)支付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3.2 转租租金的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支付日期为每月(或每天)的(具体日期)。
3.3 转租租金支付期限为每月(或每天)的(具体日期)前,逾期未支付的,乙方需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每天转租租金的(具体百分比)。
第四条 转租保证金
4.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转租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4.2 转租保证金将用于保证乙方在转租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转租租金、维护租赁物品等。
4.3 如乙方在转租期限履行完毕相关义务且未发生损失时,甲方应在(具体日期)将转租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4.4 如乙方在转租期限内有不履行义务或发生损失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从转租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以弥补损失,并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转租物品的使用和维护
5.1 乙方承诺在转租期限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使用和维护转租物品,不得改变其用途或将其转租给他人。
5.2 乙方需自行负责转租物品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其干净、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5.3 如转租物品发生损坏或需要维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同意下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解除合同
6.1 在转租期限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6.2 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经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或无法修复损失时,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转租期限届满后终止。
7.4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明等。
甲方(转租人):(签字/盖章)
日期:(具体日期)
乙方(承租人):(签字/盖章)
日期:(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