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家庭农场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姓名、住址、电话)
乙方:(受让方姓名、住址、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位于(农场地址)的小型家庭农场,并欲将该农场转让给乙方;根据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农场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名下小型家庭农场位于(农场地址)的共计(农场面积)平方米的土地、建筑物、设备、工具、牲畜等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条件
1. 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农场是合法拥有,并不存在任何纠纷和负债。
2. 甲方保证农场所处的土地所有权证、房产证、牲畜饲养证明等文件均是真实有效的,并配合乙方完成过户手续。
3. 甲方保证农场的土地、建筑物、设备、工具、牲畜等无重大损坏和安全隐患,能正常使用。
4. 甲方保证将农场转让给乙方时,已收取农场其他相关人员的协议,并保证乙方在成为新农场所有人后拥有相应的管理权。
第三条 转让价款
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金额)元。
第四条 过户手续
1. 甲方和乙方将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到当地农业部门办理农场过户手续。
2. 过户所需的相关费用由双方按比例承担,乙方支付费用后,甲方提供相应的费用发票。
第五条 保证和承诺
1. 甲方保证该农场的土地、建筑物、设备、工具、牲畜等所有权和使用权均无纠纷。
2. 甲方保证已如实告知乙方农场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的产权、农业经营状况、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等。
3. 甲方保证在乙方正式成为农场所有人后,将协助乙方熟悉农场经营管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相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期限)。
3.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农场过户所需的相关文件和甲方收取农场其他相关人员的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