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聘用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个人姓名)
住址:(个人住址)
联系电话:(个人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需要招聘人寿保险销售员,乙方具备相关岗位要求,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聘用岗位及要求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人寿保险销售员一职,具体工作内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乙方应具备以下要求:
1.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销售能力;
2. 具备相关的人寿保险产品知识和技能;
3. 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
4.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积极的学习态度。
第二条 聘用期限
本合同从(起始日期)开始,至(终止日期)结束。在聘用期限届满前,甲方有权根据工作表现终止或续签合同。
第三条 工作内容及报酬
1. 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推销人寿保险产品、与客户进行沟通和销售跟进等;
2. 乙方的报酬按照销售业绩进行结算,具体细则另行协商。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上班时间由甲方决定;
2. 乙方享有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带薪年假和法定假期。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 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等保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2. 乙方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甲方的保密资料,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如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已取得的合法报酬。
第七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1. 对于本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合同期间,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提前期限)通知对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 乙方:
(公司盖章) (个人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