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电话:(联系电话)
一、租赁的设备
1. 设备名称:小梁挖机(以下简称“挖机”)
2. 规格及型号:
3. 租赁数量:
4. 设备状况:挖机完好无损,具备正常作业能力
二、租赁期限
本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从(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立即返还设备。
三、租金与付款方式
1.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金额),乙方需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租金的(金额)作为押金。
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须在每个月的(指定日期)之前支付当月租金,以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 押金将在租赁期满且乙方返还设备后按实际使用情况扣除应付的租金、维修费用等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四、设备使用与维修
1. 乙方有权使用租赁的挖机进行日常工作,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使用。
2. 由于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负责维修和更换,但不包括乙方因使用不当、疏忽保管等原因引起的损坏。
3. 如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要求下将设备送至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维修期间,租金照常计算。
五、保险责任
1. 在租赁期间,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购买保险,对挖机进行保险保障。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对设备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负全责。
六、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天应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比例,如5%)。
2. 乙方返还设备时如发现有人为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甲方。
七、终止合同
1. 除非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不得解除合同。
2. 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剩余未付租金的(违约金比例,如10%)作为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
2.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