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姓名/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姓名/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一方拥有摊位资源的出租方,乙方是一方有意租赁摊位的承租方,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摊位的内容
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摊位位于(具体地址)。
1.2 租赁面积:(具体面积)平方米。
1.3 租赁期限:从(具体起始日期)至(具体结束日期)。
1.4 租金:(具体金额)元/月。
第二条 租赁责任
2.1 甲方负责保证所出租的摊位具备相应的法律资质以及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确保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2 乙方负责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租金支付方式及金额支付租金。
2.3 乙方负责自行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提供给甲方备案。
2.4 乙方负责自行办理物业管理方的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第三条 使用权转让
3.1 乙方租赁摊位期间内有权使用该摊位,并享有摊位所提供的座位、桌子、设施等公共设备。
3.2 乙方不得将摊位租赁转让或出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立即终止合同。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乙方发现租赁摊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并要求甲方解决。
4.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标准为逾期未支付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
4.3 如乙方违反使用规定,甲方有权违约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解除
5.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结束合同,但需提前(具体天数)通知对方。
5.2 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若需续签合同,需提前(具体天数)通知对方,并重新协商相关条款和费用。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寻求调解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甲方(出租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承租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