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间仓库合同
甲方(出租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
乙方(承租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
鉴于甲方具备合法的车辆仓库,并愿意将其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品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仓库租赁给乙方使用,用作存放乙方车辆的场所。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租金:
(具体租金支付方式,例如线上支付、银行转账等)
2. 租金调整: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及仓库使用情况,适时调整租金,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 滞纳金:如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逾期租金的0.XX%(具体比例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 使用期限
1. 租赁期限:本仓库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
2. 续租:租赁期满前乙方有条件继续租用该仓库的,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继续租用。
第四条 仓库使用与管理
1. 乙方在使用仓库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2. 乙方有义务对仓库进行妥善管理,保持仓库的整洁、防火、防盗等工作。
3. 如乙方需对仓库进行改造或装修,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改造或装修后应保证仓库不受损坏,如有损坏应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第五条 仓库保险
1. 乙方应自行购买仓库内存放的车辆的保险,对车辆的损失及第三方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2. 乙方应提供车辆保险的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仓库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
2.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 合同终止: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甲方无条件收回该仓库,并无条件解除乙方使用该仓库的权利。
2. 提前解除: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与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任何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事项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项下的交付、通知及书面备案等事项均以邮件、传真、快递或邮政方式进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