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包机采购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鉴于甲方拟购买旅游包机服务,乙方愿意以合理价格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产品内容
1.1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旅游包机服务,包括飞机租赁、机组人员配备、飞行安全保障等相关服务。
1.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并确保飞机及机组人员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二条 服务价格
2.1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价格为:(具体金额)。
2.2 甲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具体天数)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具体金额)作为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剩余金额在服务开始前(具体天数)内支付完成。
第三条 服务期限
3.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具体时间段)。
3.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变更或解除。
第四条 服务责任
4.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飞机符合**的飞行安全标准,并且飞机在服务期间内保持良好的飞行状态。
4.2 如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旅游包机服务无法正常进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双方对于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对方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2 双方无须履行保密义务的情况包括:已为公众所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依据具有约束力的法院判决、行政命令、仲裁裁决等。
第六条 合同解除
6.1 若双方发生违约行为且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除非经双方一致同意,否则双方解除本合同后,已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对于因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
7.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