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民宅转让合同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拥有的客家民宅进行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以正式约定权利与义务。
一、转让物件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的客家民宅全部权利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条件
1. 房屋状况:甲方保证所转让的客家民宅完好无损,不存在任何纠纷、债务或法律问题。
2. 房屋权属:甲方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未被任何其他人或机构进行限制、质押或借贷。
3. 附属设备:甲方同意将房屋内部的附属设备一并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空调、水电设备等。
4. 不动产证书和土地证书:甲方应当提供完整、清晰的不动产证书和土地证书副本给乙方。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 转让价格:本次客家民宅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
2. 付款方式:乙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后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转让款项给甲方。
四、过户手续
1. 过户费用:客户民宅过户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 过户责任: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协调完成客户民宅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过户所需的材料和凭证,乙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约定
1. 甲方保证房屋的质量,如果在乙方收房之后出现屋顶漏水、墙体开裂等房屋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及时修复。
2. 房屋产权过户完成后,甲方应当将房屋内的财物全部清空,并移交给乙方。
3. 本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需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解除合同。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及交付之日起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